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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南應用科技大學TUTA04日文社
本社是一群由喜愛日本文化的人所組成,
以學習日文50音為主、了解日本文化為輔,
讓大家能夠擁有基礎的日文能力並瞭解日本文化,
如果您也對日本有所興趣,歡迎您加入我們的行列!
短程計畫
在每週一次的社團活動中,
讓學員們輕鬆地學習50音、基本的數字、及日常生活會話。
在授課中也會教社員日本流行歌、日本童謠,並提供日本最新資訊。
以活潑的方式教學、輕鬆學習日語,
更進一步看懂日文報章、雜誌並在生活中的實際應用,
且了解日本的傳統文化及基本禮儀。
長期計畫
人類生活由於資訊發達,
國與國之間逐漸形成天涯若比鄰的關係,
學習第二、三外語將會變成每個人必備的基礎能力之一。
藉由在本社學習的基礎,讓社員能以流利的日語來和他人溝通。
不只是對日本流行音樂熟知,也希望對日本的各區域有進一步的認識。
將來,能把我們所學的一一推廣,使更多人了解日本文化、愛上日本,
並幫助社員能夠在職場上多一份與他人競爭的能力。
幹部介紹
指導老師: 吳桂華
社長: 四商一A 徐瑾容
副社長: 四生一B 楊雅婷
文書: 四幼一B 羅佩琪
總務: 四服二B 馬治賢
活動: 七美一B 葉宥佑
美工: 七美三B 鄭涵薰
活動相簿
課堂指導
課程教學
課程教學
日本片觀賞
台南應用科技大學日文社社團組織章程
中華民國88年09月15日經社團會議訂定
民國99年09月23日教育部
台技(一)字第09901607-A號函核定更名
中華民國99年12月22日經社團會議第二次修定通過
中華民國102年12月11日經社員大會第三次修定通過
總則
第一條:本社團定名為「台南應用科技大學日文社」,簡稱為「日文社」。英文名稱為"The Japanese Conversation Club"。
第二條:本社團係依據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訂定之「學生社團輔導辦法」設立之社團,主管單位為本校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。
第三條:本社成立之宗旨為結合有意研究日文之同好,提升聽、說、讀、寫之能力,在老師輕鬆、活潑的帶動下,讓同學們記住日文的單字和片語,活用於日常生活,並推廣日本文化。
第四條:本社團的社址設於台南市永康區鹽行里中正路529號台南應用科技大學。
第二章 社員組成
第五條:凡本校師生,認同本社宗旨並對本社有興趣者,均可依社團的登記程序加入本社,成為本社之社員。
第六條:社員的權利和義務如下
社員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及罷免權,另享有本社之各項服務。
社員有遵守社團組織章程程序、服從各項決議及領導、繳納社費、接受指派工作、維護社譽之義務。
對於本社各項集會、活動,社員均要義務按時參加,因故無法出席需事先請假,請假方式依學校請假程序自行完成請假手續。
社員有表現極優異者,由社長報請學務處依校規給予適當的獎勵。
第三章 組織及職掌
第七條:本社最高權力為社員大會,其職掌如下:
本社組織章程及各項辦法之訂定與修改。
決議本社團各項工作計畫、報告、經費收支、預算編列,決算等事項。
本社社長、副社長及各幹部之選舉、罷免事項及同意權行使。
監督本社幹部之行政工作、審議工作計畫及社務報告。
決議本社財產之處分。
第八條:有關本社各項決議事項,均需三分之二以上社員出席,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,使成決議。
第九條:本社設有社長一人,副社長一人,其人選由社員大會於每年十二月中旬前選舉之,任期一次為一年。
第十條:
社長:對外代表本社,對內主持社務,督導各工作組行政事項。
副社長:協助社長處理各項事務,並於社長因故無法執行任務時代理其職務。
幹部會員之組織及職權由社長依需要增減之。
社長於各工作組應設負責人。
社長應於期初常會做社務計畫案及經費運算案,期末常會做工作及決算報告扣追認案。
臨時會議可由社長、副社長、及指導老師召集同學,各幹部可按情況由社長申請召開幹部臨時會議。
第十一條:本社社長及副社長遴選符合下列標準與程序:
1.須為本社現任社員。
2.前學業成績達六十分以上,操行達八十分以上,且無記過以上處分。
第十二條:
1.社長當選後,若受記校規記過處分,或因故不能勝任職務時,由副社長代行其職務至任期結束。
2.副社長及各工作組組長當選後,若受校規記過處分,或因故不能勝任職務時,由社長直接更換之,並報請社員大會查備查,各組組員因故不能勝任職務時,由其各組組長報請社長更換之。
第十三條:本社設有文書、美工、總務等幹部,其人選由社長於遴選服務熱心,前學期學業成績達六十分者,操行成績達七十分以上之社員於社員大會提名,經同意後任用之,任期一次為一年,各幹部的掌權如下:
1.文書-掌管本社各項文書、會議資料、檔案管理工作。
2.美工-掌管本社各項宣傳品之製作。
3.活動-掌管本社各項器具、影印上課用講義,各項活動之攝影工作。
4.總務-掌管本社之經費、收支帳目、收支憑證、帳目登記等事宜。(包括財物及各項有關會計、出納之帳務工作)
第十四條:本社幹部當選後,若受記過以上處分,直接罷免更換。
第十五條:本社依學生人數設有指導老師1~2名,以指導社團運作,其人選由社長尋找校內或校外學有專精之老師或輔導人員,依程序報請校長聘任,任期一次為一年,社團指導老師費用依本校規定處理。
第十六條:本社可視實際需要聘請資深社員或已畢業學姐擔任顧問,以指導協助辦理各項社務,顧問為無給職,其人選由社長提報,社員大會決議後聘任之。
第五章 經費
第十七條:本社經費來源如下:
1.社員繳交之社費,其金額由社長提請社員大會通過後,向社員收取。
2.本校各項活動補助或贊助經費。
3.若有重大集會或活動時,得由社長提請社員大會後,向社員收取參加費。
4.利息或自由樂捐。
第十八條:本社社費以每學期收取一次為原則,社員均須繳交,若社員因故休學或退學時,不得要求退還。
第十九條:各項收取之費用,均由本社發給正式收據為憑證。
第二十條:本社經費之使用,必須在每學期開始後兩周編列一學期之預算表,經社員大會核准後使用。各項收支經費,均須由總務製作收支對照表,於每學期末召開社員大會時公開徵信,編列帳目明細給予社員了解社費之用途,經通過後始可列入紀錄及存檔。
第二十一條:本社若因故停社或廢社時,剩餘的財產由本校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代管理之。
第六章附則
第二十二條:本社新舊社長交接時,卸任幹部須辦理移交手續,並由指導老師監交。
第二十三條:以上之條規,若有不詳盡之處,各屆社長可加入新則,為不得破壞本社之本質。
第二十四條:本章程若有未盡事宜,由社員大會決議通過後,並送本校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核備後遵照進行。